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意义重大,日常领取时都有着严格的流程和要求,首次申领时更是有着严格的审核流程。那么,如果当企业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个时候各位会计人员都需要装备哪些工作内容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准备工作的内容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意义重大,日常领取时都有着严格的流程和要求,首次申领时更是有着严格的审核流程。那么,如果当企业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个时候各位会计人员都需要装备哪些工作内容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准备工作的内容了。
问:第一次去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哪些资料和通过什么程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要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第二条规定,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准备工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意义重大,财务人务必小心谨慎对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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