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成本在财务人员的圈子里的话题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对于会计小白来说也是一个重难点。小编在下面给大家简单的总结了技术开发费如何结转成本,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往下看看,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就更好了,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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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已下放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开发成本如何结转?
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
(1)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
(2)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3)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归集.
(4)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5) 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6)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
(7) 待使用土地时,再将使用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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