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的收入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当然不是全部抵扣,需要进行一定的计算,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境外所得抵免怎么计算相关问题,不知道的小伙伴们千万不要错过,下面就一起来具体的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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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分国不分项: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例如,某企业2012年度境内所得为800万元,从境外某国两个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分别为50万和90万,在境外已经按2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
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0+90)/(1-20%)=175(万元)
境外所得扣除限额=(800+175)×25%×175/(800+175)=43.75(万元)(简便算法为175×25%=43.75万元)
境外实际缴纳=175×20%=35(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3.75-35=8.75(万元)
2.个人所得税分国又分项:
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计算,分国分项需要这样理解,从同一国家取得的所得,各项目需要先分别计算各自的抵免限额,然后将各项目的抵免限额相加,减去在该国缴纳的税额合计,从而计算是否应补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某从美国取得偶然所得2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100元,从美国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
则偶然所得抵免限额=2000×20%=400(元)
稿酬所得抵免限额=5000×(1-20%)×20%×70%=560(元)
在美国取得的所得合计抵免限额=400+560=960(元)
应补税额=960-100-560=300(万元)
在同一国家的两项所得,需要分别计算其抵免限额;然后再相加作为该国所得总的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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