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网上查了一下,说分公司的增值税是属于流转税,在注册地进行缴纳的,可是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开发票都是由总部统一开的,那怎么确定分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那么关于分公司增值税可以放总公司一起缴纳吗的具体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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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虽然销售方将货物仓储在分公司,但销售方是将发票开给总公司的,分公司并不是因要销售此批货物而接受,分公司仅为总公司仓储此批货物,因此分公司将此批货物移交时不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总公司与分公司应在各地办理了独立税务登记证.
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流转税的独立纳税人.
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可以做内部调拨,不用开发票.
分公司有很多税都是需要单独缴的,比如是按规定要办税务登记证的话,营业税要在当地申报缴纳.就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也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您司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所述执行,详细操作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二、办理汇总缴纳增值税事项所需资料如下: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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