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的内容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那么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大家清楚吗?如果有小伙伴对此内容不清楚的话,快来看看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吧,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又不懂得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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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减税项目。”
1、免税销售限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2、营改增后,增值税免征范围变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合计销售额超出规定限额的不享受免征优惠。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免额度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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