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营改增了以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时候,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的有关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的知识点内容请看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吧!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
自从营改增了以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时候,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的有关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的知识点内容请看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吧!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
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预收款与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差额,纳税人预缴土地增值税,用不含税收入乘以预征率即可计算出应该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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