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正式开始了,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个税清缴工作。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帮助大家快速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朋友就快来一起往下看吧!
自3月1日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正式开始了,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个税清缴工作。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帮助大家快速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朋友就快来一起往下看吧!
1、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以在3月1日至5月31日内,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2、标准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按税法规定需要年度汇算的,可以在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法律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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