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实力的企业经常会收购或者设立一些小型公司作为子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些子公司的财务人员通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子公司需要做汇算清缴吗?下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想要获取全部会计内容的小伙伴快来看一下吧!希望看完后可以加深你对这部分内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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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分清分支机构: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以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作为计算依据,权重分别是0.35、0.35、0.30。
三、计算分摊税款: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
四、季度预缴纳税:汇总纳税企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
五、分摊税额: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
延伸阅读:
上一篇:子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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