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会计账务处理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核算是很多的小伙伴比较头疼的问题,大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不仅仅要熟悉个税的核算内容,还要熟练的掌握个税的计算,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借款利息个税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吧,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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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单位承担个人借款利息应缴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比如,个人借款利息1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元,由单位承担,应纳税额是(10000+2000)×20%=2400(元),还是(10000+2000)×20%-2000=400(元)?
对单位全额承担个人借款利息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后,支付个人税后利息1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12500(元)
应纳税额=12500×20%=2500(元)
单位已缴纳的2000元,是否可作为已交数,个人只补缴500元?
对于单位为纳税义务人的利息收入已负担2000元税款,然后再支付纳税义务人10000元,属于单位为纳税义务人负担部分定额税款的情况,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00=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20%=2400(元)。
那么,单位为纳税义务人的利息收入已负担2000元税款,单位还应代扣代缴余下的400元由纳税义务人自己负担的税款。
延伸阅读:
上一篇:借款利息个税的征收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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