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的小伙伴都过来咨询小编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小编发现过来咨询问题的大多都是刚刚入职会计岗位的小伙伴,对于汇算清缴不熟悉也是可以体谅的,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问题解析,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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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在会计上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扣除凭证是否需要发票,对于简单的业务很多人都能判断,比如发工资不要发票、交税也不要发票,因为这类业务根本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也就无从谈起要发票的问题。
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是不是都必须要发票呢?也不是,28号公告就对小额零星业务网开一面,可以不要发票。
当然不只是有发票就够了。我们要还检查发票是否是真实的,业务否是真实的,发票是不是合规的等等。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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