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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在汇算清缴之后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01-31 14:1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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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每年都是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汇算清缴的,会计人员根据这个年度或季度产生的业务凭据或账单进行核算,那么所得在汇算清缴之后分录怎么写呢?相信有很多的小伙伴是不了解的,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按照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每年都是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汇算清缴的,会计人员根据这个年度或季度产生的业务凭据或账单进行核算,那么所得在汇算清缴之后分录怎么写呢?相信有很多的小伙伴是不了解的,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所得在汇算清缴之后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所得在汇算清缴之后分录怎么写,大家对此也一定有所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直接扫描二维码关注会计教练公众号了解更多的汇算清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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