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的法律管理规定,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合法纳税人都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但是有的税是分等级的,有很多的小伙伴分不清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就是所得税B类年底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汇算清缴资讯的话可以扫描二维码加入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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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因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纳税人,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进行汇算清缴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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