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应该都是不陌生的了,会计人员日常的会计处理就是对账本进行调整收入和支出的,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很多会计人员意料之外的会计账务处理,对于刚入职的会计人员来说也是一项很大的挑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远离汇算清缴风险的方法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汇算清缴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应该都是不陌生的了,会计人员日常的会计处理就是对账本进行调整收入和支出的,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很多会计人员意料之外的会计账务处理,对于刚入职的会计人员来说也是一项很大的挑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远离汇算清缴风险的方法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1、准确计算收入项目
事实上,收入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财务人员应注意下列3个方面:视同销售不进行纳税调整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入却属于“纳税收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由于视同销售种类比较多,企业在进行该收入类项目调整时,容易出现漏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注意扣除项目的调整
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未实际发放工资不进行纳税调整。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企业计提而未实际发放的工资不能够税前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
3、把握好资产调整项目
对于资产项目,容易被忽视且应重点关注的调整事项主要有:关于资产损失的列支。按照财税[2009]57号的规定,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按照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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