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于我国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进步和创新是一个巨大的影响,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决策以及价值判断等方面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帮助作用,能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向着更加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它为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标尺,这有利于社会公众和企业投资人、债权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它为决定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政策提供了一个客观依据,迫使企业提高会计政策的透明度,为企业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创造了条件。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2017-06-21来源: 会计司
财会﹝2017﹞1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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