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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中特殊行为

发布时间:2021-01-15 09:5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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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经济来源,我们日常购进销售货物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不同的税种征收范围、纳税对象都是不同的,增值税相关法律制度中都有明确规定的。但特殊情况下,很多商品是免征增值税或减免增值税的。对于增值税法律制度中特殊行为,小编在下方做了详细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经济来源,我们日常购进销售货物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不同的税种征收范围、纳税对象都是不同的,增值税相关法律制度中都有明确规定的。但特殊情况下,很多商品是免征增值税或减免增值税的。对于增值税法律制度中特殊行为,小编在下方做了详细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法律制度中特殊行为

增值税法律制度中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税金及附加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税金及附加征收范围。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3-4]》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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