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不知道大家对于高新技术会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了解多少呢?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详细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近两年来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不知道大家对于高新技术会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了解多少呢?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详细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1、惠期填列要准确
除已享受减免但未备案情况外,高新技术企业在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备案时,最常见错误是优惠期起止日期的填列不准确。部分企业将优惠期起始时间填列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时间,或者填列的优惠期起止日期超过一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2、两个时间要记牢
企业需牢记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在每年5月底前,不仅要履行备案手续并留存备查资料,还要在门户网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二是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3、教育费扣除合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中明确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研发费归集要准确
既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同时又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人,极易混淆两类优惠政策中关于研发费用范围。实际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财税〔2015〕119号均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做了具体规定,范围却不尽相同,前者范围明显大于后者。如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包含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而财税〔2015〕119号文件明确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高新技术会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会计教练公众号了解更多的实操会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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