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人应该要重视的工作,对于有逾期办理的,相关的税务部门是会对其进行惩罚的。因此各位税务会计一定要重视。今天小编为各位会计介绍的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是什么以及汇算清缴的时间和适用的申报表形式。一起了解一下吧。
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人应该要重视的工作,对于有逾期办理的,相关的税务部门是会对其进行惩罚的。因此各位税务会计一定要重视。今天小编为各位会计介绍的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是什么以及汇算清缴的时间和适用的申报表形式。一起了解一下吧。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一般企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开通时间各地区有所差异,如天津市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休息日顺延)期间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他地区纳税人可关注本地通知。
对于受疫情影响,是否会延长2019年度企税汇缴申报时间,还需看是否有后续政策出台。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上述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是什么”的解答,相信各位会计人员都清楚了,大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有什么疑问的,可以随时咨询上方的在线答疑老师。有兴趣免费试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课程视频的,也可以联系右方在线客服老师进行预约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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