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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10 14:0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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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在进行清算是,可以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哪些?对这个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快来会计教练一起看下文吧,或许会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一些帮助哦!

在一些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在进行清算是,可以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哪些?对这个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快来会计教练一起看下文吧,或许会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一些帮助哦!

第三十四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情形有哪些,今天就暂时为大家整理分享到这里啦,不知道大家是否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呢?会计教练每天在这里陪大家学点会计,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助力大家成为更好的会计师!若是大家有什么会计问题,可以来会计教练咨询我们的会计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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