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在利润分配企业资料审核不严谨,或者境外投资者提供有误信息而导致不当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应当向境外投资者追缴税款,具体的责任承担请看文章内详细介绍。
不当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在利润分配企业资料审核不严谨,或者境外投资者提供有误信息而导致不当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应当向境外投资者追缴税款,具体的责任承担请看文章内详细介绍。
1、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且按特殊性重组政策进行税务处理的,需要补缴递延的税款吗?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财税〔2018〕102号第七条规定,可继续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不补缴递延的税款。
2、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处置部分股权,需要补缴税款吗?
境外投资者部分处置持有的包含已享受暂不征税政策和未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同一项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投资,视为先行处置已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投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3、境外投资者不当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利润分配企业:
利润分配企业承担错误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责任,仅限于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规定进行审核的情形。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利润分配企业应扣未扣税款的责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资者追缴应当缴纳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
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致使利润分配企业错误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由境外投资者承担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责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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