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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后,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0-08-08 11:1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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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后,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合并后的企业没有改变企业性质及适用优惠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想要知道更多详细内容吗?快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也许会有一些新的收获与发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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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九条的规定: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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