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年报亏损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因素是很多的,各个部门都是需要合作完成工作的,稍有某个环节不注意,就可能成为企业亏损的原因。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也是可以弥补亏损的,企业弥补亏损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详情内容请看下方!
财务报表年报亏损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因素是很多的,各个部门都是需要合作完成工作的,稍有某个环节不注意,就可能成为企业亏损的原因。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也是可以弥补亏损的,企业弥补亏损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详情内容请看下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
亏损企业在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申报企业亏损。
由于会计与税收对损益的计算与纳税所得计算时目的不同,因此,对于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确认与计量方法亦不同。
所以,按照会计政策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计算结果往往存在着差异。
一、境内盈利不可抵减境外亏损,境外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
二、境外亏损弥补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原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此外,对境外亏损还要按规定区分是实际亏损额还是非实际亏损额,非实际亏损额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三、减免收入及所得不得弥补应税亏损,应税所得不得弥补减免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例3.假设上例中技术转让所得-30万元,应税项目所得为50万元,不存在其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
计算:企业的应税项目所得也不得用于弥补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亏损,因此,该企业应税项目所得50万元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技术转让所得形成的亏损30万元,只能用以后年度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来弥补。
四、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亏损仍可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此项优惠,即使企业已经亏损,仍可再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六、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七、资产损失造成亏损应弥补所属年度
八、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
九、合并分立中的亏损弥补
十、清算期间可依法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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