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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13 15:2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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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如何处理?公司发生的许多业务收入是不征收税的,那么有哪些收入是不征税的呢?相应的不征税收入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下文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内容,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如何处理?公司发生的许多业务收入是不征收税的,那么有哪些收入是不征税的呢?相应的不征税收入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下文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内容,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纳税人应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一是国家投资和专项借款不属于应税收入。

二是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资金可视为不征税收入。

三是准确把握“财政性资金”的内涵。

四是核定预算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五是“乱收费”的基金和收费不得税前扣除。

六是企业收取的基金、收费应及时上缴财政。

例1 2009年初,南方供电企业遭受特大冰雪灾害,某供电公司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资产受损严重。当前资金不足,为加快恢复建设,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2000万元的救灾资金, 2009年6月1日,省政府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并拨付财政资金2000万元到该公司账户, 6月20日购入电网不需安装的设备3000万元,使用年限为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 为便于计算,假设残值为0 ,单位为万元。

解析:

税法规定:按照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取得的救灾资金满足3个条件时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规定: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 科目,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 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科目,但以后每年度会计上确认损益,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以上案例中财政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009年6月1日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2000万

贷:递延收益2000万

2009年6月2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3000万

贷:银行存款3000万

2009年计提折旧,并分摊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300万 ( 3000万+5x2)

贷:累计折旧300万

借:递延收益200万( 2000万+5*2)

贷:营业外收入200万

纳税调整: 2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200万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100万元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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