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大家讲解了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如何做会计处理?其实我们先要看购买的目的,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是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相关内容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解答,有兴趣的财会朋友赶紧来仔细阅读本文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掌握相关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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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 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
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 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 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 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所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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