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如何缴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并没有实际解决现实中的所有涉税问题,在实际业务中,对于股权转让很多股东不明白其中税务风险,有可能不慎落入陷阱之中,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内容吧!具体的内容分析,请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如何缴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并没有实际解决现实中的所有涉税问题,在实际业务中,对于股权转让很多股东不明白其中税务风险,有可能不慎落入陷阱之中,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内容吧!具体的内容分析,请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1、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2、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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