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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代金券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实例

发布时间:2020-06-27 18:0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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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赠送代金券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不少会计人员都认为比较难处理的,今天小编整理了赠送代金券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实例,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本文的内容,掌握代金券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来继续往下看吧!

有关赠送代金券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不少会计人员都认为比较难处理的,今天小编整理了赠送代金券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实例,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本文的内容,掌握代金券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来继续往下看吧!

一、 赠送代金券的税务处理

代金券只是给消费者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权利,消费者在下次购买货物时能少付代金券注明的金额。消费者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

代金券不属于实物,也不是服务。企业向其赠送代金券时,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向消费者销售货物,应按照收取的价款(不能扣除代金券的金额)作为依据确认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额。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1.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代金券不属于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也不是服务,赠送代金券不涉及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赠送代金券,不属于上述视同销售行为,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消费者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消费者因购入货物取得的代金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消费者凭代金券在下次购买货物时,属于商业折扣。企业按扣除代金券后的余额作为依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代金券过期,企业不需确认收入。

二、 赠送代金券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向消费者销售货物同时赠送客户优惠券,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在货物销售产生的收入与赠送优惠券之间进行分配,与优惠券相关的部分应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优惠券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

A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向消费者销售一台电视,价税合计为11300元;并向其赠送代金券500元,代金券一年有效。6个月后(2020年5月),消费者拿代金券购入一台冰箱,冰箱价税合计为1630元,消费者实际支付1130元。会计处理如下:

(1)2019年11月销售电视送代金券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递延收益     500

税会差异:

a. 税款所属期2019年1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为9500元,但增值税销售额为10000元。

b.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收入类调整项目的“(九)其他”栏,应做纳税调增500元,如下表:

赠送代金券的会计处理

(2)2020年消费者凭代金券购入冰箱

借:银行存款    1130

递延收益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税会差异:

a. 税款所属期2020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为1500元,但增值税销售额为1000元。

b.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收入类调整项目的“(九)其他”栏,应做纳税调减500元,如下表:

赠送代金券的账务处理

(3)消费者未使用该代金券

该代金券在2020年12月失效,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收益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税会差异:消费者不使用代金券,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收入类调整项目的“(九)其他”栏,应做纳税调减500元,如下表:

赠送代金券的会计分录

上述文章的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赠送代金券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实例,今天就到此结束了。还不理解的,可以咨询文章底部老师微信,进行详细了解哦!同时也可以咨询老师免费体验相关课程,我们会帮助大家在会计工作岗位上更上一层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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