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的内容,可以知道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详细的延缓期限,很多小伙伴不是很清楚,以下文章内容有详细的说明,来仔细看看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的内容,可以知道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详细的延缓期限,很多小伙伴不是很清楚,以下文章内容有详细的说明,来仔细看看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吧?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那么具体享受条件是什么呢?
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普惠性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相同的。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并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 据了解,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在享受范围方面,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报期内,对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可以缓缴的税款,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上述文章就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最新规定,文章内容详细介绍了,还有其他有疑问的,欢迎扫码咨询文章底部的老师吧。如在税务申报中,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与老师进行讨论哦!想要学习做账纳税的小伙伴,也可以向老师预约免费试听哦。
上一篇:2020纳税人零申报最新标准
下一篇:抄税报税的详细流程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