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有哪些?汇算清缴是另各位会计人员十分“头疼的”的一项税务处理工作。在处理所得税汇算时,需要小伙伴们进行纳税调整,但是,这些调整项目都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以下文章内容有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仔细阅读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有哪些?汇算清缴是另各位会计人员十分“头疼的”的一项税务处理工作。在处理所得税汇算时,需要小伙伴们进行纳税调整,但是,这些调整项目都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以下文章内容有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仔细阅读吧!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
6、业务招待费。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罚款、罚金、滞纳金。
捐赠。
……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大家都大致了解了吧。由于文章字数限制,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了。想要了解完整信息的,可以随时扫描咨询文章底部老师哦。还可以免费领取大量的会计实操以及税务资料,需要的赶快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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