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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产税申报期及缴纳期限

发布时间:2020-05-27 16:0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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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大家最为熟悉的一个税种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逐渐变好,在城市里购买房屋进行居住。那么,房产税的申报时间和缴纳期限,小伙伴都熟悉吗?2020年房产税申报期及缴纳期限,就是小编接下来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感兴趣的,往下看吧。

房产税是大家最为熟悉的一个税种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逐渐变好,在城市里购买房屋进行居住。那么,房产税的申报时间和缴纳期限,小伙伴都熟悉吗?2020年房产税申报期及缴纳期限,就是小编接下来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感兴趣的,往下看吧。

房产税申报期及缴纳期限的相关规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暂时核定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开征房产税(名单附后)。其中喀什、和田、阿图什、塔城、阿勒泰、博乐市在一九九O年前减半征收。

开征房产税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征税与非征税区域的规定,应依照当地行政区划规定划定;无区划规定的,由税务、民政、城建、公安等部门按实际管理区域共同研究划定,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称纳税人)。

(一)产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二)产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人;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无租使用公房(包括使用免税单位的免税房产)的,使用人为纳税人;

(五)出租房产的,出租房产单位和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人;

(六)房产为几个单位共有的,根据各自所占房产比例分别承担纳税义务。

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房产纳税人,除按规定减税、免税外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外,下列房产亦可免纳房产税:

(一)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

(二)临时性简易房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收租金的集贸市场房产;

(四)企业办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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