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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如何进行开票

发布时间:2020-05-16 08:5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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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开具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全面进行实操处理的,但是在营改增后很多会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其中有很多的实操处理内容都会有一定区别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在工作的过程中全面的掌握实操的知识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开票的知识点了。

票据的开具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全面进行实操处理的,但是在营改增后很多会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其中有很多的实操处理内容都会有一定区别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在工作的过程中全面的掌握实操的知识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开票的知识点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大流转税对于混合销售都做了明确规定,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并对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予以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税种只有一种,那么发票就只能是一种,不能分别开具。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可以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所以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开票的实操知识内容,所以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全面的掌握实操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微信扫码咨询关注我们,领取更多实操的课程内容,在会计取得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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