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相关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03-23 09:21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我国的税法内容对相关的会计处理都是有着一定规范的,其中有关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内容处理各位会计人员的处理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税法的内容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会计利润的处理以及相关规定,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知识点。

我国的税法内容对相关的会计处理都是有着一定规范的,其中有关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内容处理各位会计人员的处理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税法的内容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会计利润的处理以及相关规定,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总结这么多有关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知识点,如果大家看完这些内容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点,欢迎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内容,并且咨询我们右方在线客服能够领取更多免费试听课程,全面提高自己会计实操能力,从此升职加薪不是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