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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增值税专业发票抵扣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3-18 13:1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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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税务内容中知识点非常多的一个税种,也是需要很多会计人员全面进行学习的,并且在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处理很多的增值税内容,而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增值税的知识点,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关于增值税专业发票抵扣条件的内容。

增值税是税务内容中知识点非常多的一个税种,也是需要很多会计人员全面进行学习的,并且在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处理很多的增值税内容,而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增值税的知识点,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关于增值税专业发票抵扣条件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首先要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其次所用用途不是属于第十条的不得抵扣范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会计增值税的知识点了,大家如果还有关于增值税专业发票抵扣条件的问题有不了解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名师在线一对一答疑,详细的了解更多会计行业的知识内容,获取超实惠会计培训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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