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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07 08:5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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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各种数据的内容处理都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在处理各种数据内容的时候也是需要考虑各种相关的数据内容,然后在对自己的工作内容进行处理,因此为了各位会计人员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建筑行业的账务以及税务工作,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建筑业预缴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知识点,那就快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在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各种数据的内容处理都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在处理各种数据内容的时候也是需要考虑各种相关的数据内容,然后在对自己的工作内容进行处理,因此为了各位会计人员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建筑行业的账务以及税务工作,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建筑业预缴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知识点,那就快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七)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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