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2019年度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了,各位纳税人们你们准备好了吗?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讲解一下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不知道的小伙伴快来随着小编看看吧。如你对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疑问,或想要学习相关视频教程,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进行学习!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2019年度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了,各位纳税人们你们准备好了吗?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讲解一下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不知道的小伙伴快来随着小编看看吧。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的详细介绍,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应该有所了解了,如你想要学习更多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视频课程内容,欢迎你咨询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微信或留下联系方式,希望能够对您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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