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下综合所得该如何计算,我们知道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出台让人民得到了很多好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主要得益于新个税法案的颁布。具体的计算大家可以看下面的文章,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面的图片咨询我们,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答疑。
新个税下综合所得该如何计算,我们知道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出台让人民得到了很多好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主要得益于新个税法案的颁布。具体的计算大家可以看下面的文章,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小伙伴,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答疑。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综合所得”概念,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的四项所得需要合并计税,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且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20日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每个月仍需就其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一)个人薪资所得预缴
在计算个人薪资应纳税所得额时,新政策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案例】
甲企业员工陆某,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2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200元,作为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00元,两个孩子教育专项扣除2000元。
2019年每月预扣预缴=(12000-5000-1200-2000-2000)×3%=54(元)
(二)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案例】
2019年5月,陆某到某大学讲座,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20000元;7月在杂志上发表一篇短篇小说,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9月,转让一项个人专利取得收入20000元。
劳务报酬预缴税额=20000×(1-20%)×20%=3200(元)
稿酬所得预缴税额=5000×(1-20%)×70%×20%=56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税额=20000×(1-20%)×20%=32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案例】
陆某2019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则2020年汇算清缴时,陆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400×10% - 2520 = 3120(元)
(温馨提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
已预缴的所得税额=54×12+3200+560+3200 = 7608(元)
汇算清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累计预缴所得税额=3120-7608=-4488(元),陆某2020年可申请退税4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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