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5月1日到15日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小编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附上改动的表格,更加直观的进行介绍,希望大家及时学习新规定进行申报,那么就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吧!
本年5月1日到15日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小编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附上改动的表格,更加直观的进行介绍,希望大家及时学习新规定进行申报,那么就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吧!
公告的主要内容:
1.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2.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1.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最后小编温馨提醒,增值税有申报期限。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基本都是一个月申报一次,时间正常情况下就是次月15日之内,千万不要逾期!逾期现在不仅要罚款,还要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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