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国家为支持企业发展,对增值税及地产税进行了很多的变革,依据固定资产核算所取得的不动产,大体来看在取得不动产时,针对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下面就给大家做具体的案例分析。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国家为支持企业发展,对增值税及地产税进行了很多的变革,依据固定资产核算所取得的不动产,大体来看在取得不动产时,针对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下面就给大家做具体的案例分析。
从实质上来说,一般纳税人在具体实践中,利用多种合法形式来取得不动产,例如,通过购买、捐赠、入股或抵债等,得到不动产的产权。一般纳税人应当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将进项税额60%进行抵扣;其余的40%待抵扣进项税额,可在后续销项税额中抵扣,时间是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算起的第13个月。
举例如下:在2016年8月期间,为改善公司办公经营条件,A公司(一般纳税人)新购一座办公楼,金额为20亿元,税额为2.2亿元。该新购办公楼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在当年9月根据相关规定就可以进行计提折旧。如果经过认证,在购买固定资产中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借:办公楼为固定资产,价值2000000000万元,需要交纳的增值税税费,也就是进项税额为132000000 (220000000×60%)万元。经过计算后,待抵扣进项税额为88000000 (220000000 ×40%)万元;贷:A公司在银行拥有存款金额为2220000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在第13个月也就是2017年8月时,经过计提折旧后,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变为:借:需要交纳的增值税税费,也就是进项税额为为88000000;贷:待抵扣进项税额为88000000万元。
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对于这类在建的工程,一般纳税人需要采购相应的材料和服务、设备等进行建设、装饰等。如果不动产在建工程要适用分期抵扣进项税额,需要达到如下两个标准:一是不动产在建工程行为发生在2016年5月1日后,二是通过对不动产进行扩建或装饰修缮后,不动产实现了增值且增值≥50%。对于一般纳税人所采购的用于不动产建设的相关的材料和设备,其会计核算可继续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一般纳税人所购材料、设备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而且,也符合分期抵扣的相关规定,可按取得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进行抵扣。
2.如果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物资,在进行抵扣之后,转用在不动产在建工程上,同时,也符合分期抵扣的相关规定,就可以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在转用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然后,在第13个月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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