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筹划企业的合并及分立,现如今我国所得税与流转税并存,所以纳税人的税务压力就变得越来越大了。再加上企业吸收与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各种税种,所以税务筹划工作势在必行。下面就是企业在吸收与合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种。
如何筹划企业的合并及分立,现如今我国所得税与流转税并存,所以纳税人的税务压力就变得越来越大了。再加上企业吸收与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各种税种,所以税务筹划工作势在必行。下面就是企业在吸收与合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种。
相关文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I主投资主体存续时,暂不对进行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而合并产生的新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产生的两个或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同时分设是通过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而产生的企业时,也暂不征收其土地增值税。
我国相关部门对印花税做出了如下规定:当新企业是通过分立或合并的方式产生的,如需启动新的资金记账簿,则新增加的资金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贴花,原来已贴花的资金无须再次贴花。所以,纳税人可以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排妥当,同时也能减少税收负担。
相关部门对契税的规定与土地增值税基本相似,具体如下:财税〔2015〕37号文规定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分立成为两个或多个公司时,如各分立公司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分立公司应承受原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同时免征契税;两个及以上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之后,如果原投资主体存续,则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并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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