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大家应该有了解到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票是有价证券,同时表现的是股东的权利。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学习股票有哪些种类吧!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大家应该有了解到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票是有价证券,同时表现的是股东的权利。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学习股票有哪些种类吧!
1.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股份的最基本形式。
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份。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有特别约定时,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
优先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优先分配利涧和剩余财产。
2.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人公司形成的股份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已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发起人股是指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是指个人和机构以合法财产购
买并可依法流通的股份。
3.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除上述分类以外,我国的股票还可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A股、B股、H股等;按股东有无表决权分为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等。
以上有关“《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各位小伙伴在复习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会计教练老师会为大家耐心解答的。同也可以加页面下方老师微信,免费领取备考资料和相关课程来学习哦。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