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时会用到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出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你会吗?小编已经把整理的知识点归纳在下方了,不知道的小伙伴不妨瞧一瞧,看完一定会对你有所启发的,偷偷告诉你,加入会计行业交流群不定时会有干货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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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贸出口企业有关进项税转出分录
借:库存商品(进货时)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计算应退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征退税之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收账款-外销 (外销时)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出口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其出口货物与购进货物是相对应的,数额为该出口货物的采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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