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所在我国是很多的。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我国的律师人数已经超过三十多万了,从这个数据上就能看出来,律师事务所应该遍布中国各个地方了。那么问题来了,如此多的律师事务所在经营过程主要遇到哪些财税问题和风险呢?又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呢?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案例分析”的内容吧。
律师实务所在我国是很多的。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我国的律师人数已经超过三十多万了,从这个数据上就能看出来,律师事务所应该遍布中国各个地方了。那么问题来了,如此多的律师事务所在经营过程主要遇到哪些财税问题和风险呢?又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呢?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案例分析”的内容吧。
在查账征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的计征依赖于从律所内部以及外部取得的各项收支发生的凭证,诸如,办公室租赁费、工薪律师工资薪金、律师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会议培训费用等等。一些律所购买“发票”抵扣成本,这种做法在“营改增”后,必须彻底杜绝,否则律所负责人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随意找或购票冲成本费用的做法存在虚开风险。作为律师,虚开虚受发票的法律风险应该非常清楚。
少列、分解营业收入,不缴、少缴增值税。一是不开具正式发票,直接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顾问费等,隐瞒营业收入。二是采取费用抵顶收入的方式来少计收入,一些律师事务所将办案中的费用发票直接向委托方报销,而事务所只就差额部分计算营业收入申报纳税。
未扣、少扣雇员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工作中,事务所帐面上雇员工资刚达起征点,其应得收入通过虚列差旅费报销等方式领取,由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事务所只就出资人所得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少扣缴了雇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在的税务环境和国家税务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税务要求越来越严格,过去律师行业的财税处理已经严重不再适用。
律师事务所本身和合伙人律师可以将原来采用对外咨询或者外包的或者一些无法取得费用发票的成本可以采用和工作室合作的模式,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抵扣,降低税负。
雇佣律师,也可以适当改变商业模式,采用工作室,降低社保和个税压力。
兼职律师,可以用工作室的模式与律所进行公对公的合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降低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收成本。
上述文章就是有关“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希望大家都能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此结束了,如果还有疑问的或者在工作中遇到什么困难的,都可以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哦,或者加老师微信,进行咨询也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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