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通常以货币性资产或者是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投资评估增值,那么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该相关内容,并且整理在了下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下文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通常以货币性资产或者是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投资评估增值,那么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该相关内容,并且整理在了下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下文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投资额.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税法上,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如果视同公允价值销售的所得数额较大,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作为被投资企业可以按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对依法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结转的成本、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二、清产核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按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在会计上,对评估增值的资产,一方面增加相应的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也就是说,会计上对评估增值部分不确认为企业的收益.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企业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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