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每个公司都有职工补助,但又根据每个公司具体情况,设置了不同的具体的补助事项,例如需要出差的有交通补助,打电话比较多的则有相应的通讯补助等,相应的,会计人员就需要做这方面的业务处理了,职工补助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应该如何去做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下与我们每个工作人员息息相关的补助吧!
一般情况下,每个公司都有职工补助,但又根据每个公司具体情况,设置了不同的具体的补助事项,例如需要出差的有交通补助,打电话比较多的则有相应的通讯补助等,相应的,会计人员就需要做这方面的业务处理了,职工补助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应该如何去做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下与我们每个工作人员息息相关的补助吧!
如果是执行老会计制度,就直接做补贴收入;如果是执行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补贴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包括退还增值税的补贴收入,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中国企业的补贴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一般将其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文件规定,可见企业给职工发放值班补助,实际是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不是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不符合职工福利费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企业要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误餐补助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是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是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是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误餐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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