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工作时,有时会遇见存货盘亏的情况,如果是非正常损失的话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大家知道存货盘亏怎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并在下文中做出了阐述,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不妨一起来看看小编的文章,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中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工作时,有时会遇见存货盘亏的情况,如果是非正常损失的话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大家知道存货盘亏怎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吗,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并在下文中做出了阐述,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不妨一起来看看小编的文章,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是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把该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转出,除这三项外其他的情况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毁损,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即
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毁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即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税收政策对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非正常损失一起可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财产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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