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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07-19 10:2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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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也是我们大家在生活中会碰到的一种税收,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对于这类问题小编已经替大家一一整理出来了,包括它如何做分录以及国家规定的内容都在下方了,欢迎大家参考!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土地使用税也是我们大家在生活中会碰到的一种税收,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对于这类问题小编已经替大家一一整理出来了,包括它如何做分录以及国家规定的内容都在下方了,欢迎大家参考!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 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以往按会计制度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计提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现时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要求,企业发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都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计提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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