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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发布时间:2021-07-17 14:5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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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最后是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主要方式是在网上申报,不过纳税申报的时候需要规定纳税期限,那么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小编已经为大家总结了相关内容,并且整理在了下方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一下吧,对你以后的工作是有很大帮助的。

土地增值税是最后是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主要方式是在网上申报,不过纳税申报的时候需要规定纳税期限,那么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小编已经为大家总结了相关内容,并且整理在了下方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一下吧,对你以后的工作是有很大帮助的。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十六、关于纳税期限的问题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应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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