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发放时,前期是需要进行一系列账务处理的,我们知道是需要进行计提工资的,那么计提工资必须进行吗?小伙伴们是否考虑了这个问题?小编总结了相关内容,并整理归纳在了下方,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详细问题扫描右上方二维码关注会计教练公众号咨询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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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预提,是为了体现应付职工薪酬这一科目,是税法的要求, 还有一个原因是,在有工资预算的情况下,根据预算工资计提,然后在实际发生时,做为费用支出,这样可以知道,工资的超支情况,利于公司实现预算目标。
2、工资可以不计提,内账可以,外账税务有计提要求。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按照权责发生制,工资计算应该计入实际发生的月份。但是因为工资计算一般要到次月才能计算,当月没有过完,计件的不知道做了多少,计时的也不能确定是否请假等情况。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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