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筑行业中,采取的基本是一般分包, 由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会计教练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了分包工程如何做税务处理的想关知识点,不了解的小伙伴可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在我国建筑行业中,采取的基本是一般分包, 由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会计教练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了分包工程如何做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点,不了解的小伙伴可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税法明确规定,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1、分包单位开的发票给总包方,分包方应做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2、假设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进度相同,结转工程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根据分包方开具发票的金额及相应计缴的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2)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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