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增值税调整的申报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14 11:57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国家会对增值税申报进行了相关的调整,那么再次申报的时候就需要按照调整后的进行申报,那么增值税调整的申报事项有哪些呢?小编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归纳,不知道的小伙伴们千万不要错过哦,那么就一起跟着小编来具体的看一下吧!

国家会对增值税申报进行了相关的调整,那么再次申报的时候就需要按照调整后的进行申报,那么增值税调整的申报事项有哪些呢?小编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归纳,不知道的小伙伴们千万不要错过哦,那么就一起跟着小编来具体的看一下吧!

增值税调整的申报事项有哪些

增值税调整的申报事项

1、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2、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3、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4、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

限时免费学增值税申报实操精品课

领取福利>>限时免费领取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汇总资料包,手慢则无!!!

相关阅读:

增值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呢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