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它是对税收进行管理、征收和检查的总称,并且还可以按照征税对象和分工体系进行分类,那么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体系分类是什么呢,小编已经为大家总结了相关内容,并且已经整理在了下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它是对税收进行管理、征收和检查的总称,并且还可以按照征税对象和分工体系进行分类,那么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体系分类是什么呢,小编已经为大家总结了相关内容,并且已经整理在了下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工商税收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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