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财务处理也是很难的,已经上岗的会计面对农产品的财务处理也经常犯迷糊,跟别说刚接触会计行业的小白了。对此,小编把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抵扣如何入账的答案详解以及相关知识总结在了下文中,相信小编千万别走,一定要看完不然会后悔的,这对以后的会计工作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农产品的财务处理也是很难的,已经上岗的会计面对农产品的财务处理也经常犯迷糊,跟别说刚接触会计行业的小白了。对此,小编把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抵扣如何入账的答案详解以及相关知识总结在了下文中,相信小编千万别走,一定要看完不然会后悔的,这对以后的会计工作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农业生产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为了消除误解,避免税收争议,建议财税〔2012〕75号文件第三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或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